海峡导报4月19日讯(记者韩丰 伟华 通讯员 玉云满荣)企图强奸15岁女孩,偏偏碰到对方来例假,90后程某只得作罢。不过,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欲强奸女酒友 因例假而放弃
23岁的程某在漳州某饭店打工。2012年12月12日晚,程某邀女友刘某来店内吃饭喝酒,随行的还有一名15岁的女孩王燕(化名)。
三人喝至次日凌晨,刘某先行离开,王燕却醉酒不醒,程某将其扶至宿舍休息。看着躺在床上熟睡的王燕,程某起了邪念。
趁王燕熟睡之机,程某脱掉其衣裤,用手乱摸其身子,还打算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后来,他发现王燕正处于生理期,只好打消了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王燕醒来后,发现自己衣裳凌乱,在模糊意识中曾感觉被人压在身上过,于是打电话叫来刘某。刘某随后将王燕接走,并报了案。
犯罪中止 但也构成强奸罪
2012年12月14日,经公安机关传唤,程某主动投案。事后,程某赔偿了王燕损失款7000元,王燕对程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从轻处理。
对于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熟睡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认为,鉴于程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案发后,程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程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