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5月28日电 据江西省兴国县委宣传部,5月28日,网曝兴国县工商局副局长酒驾致人死亡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文中所称工商局副局长金某实为该县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长,是22日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被撞受害人,不存在酒驾和撞人事实。
据兴国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5月22日晚8时30分左右,兴国县江背镇319国道554KM+75M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兴国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当晚,江背镇圆岭村寨联组村民江金良驾驶牌号为赣BC769R摩托车,撞上在路边散步的兴国县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长金声明。撞人者江金良当场死亡,被撞者金声明经法医检查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金声明回忆,当日自己在分局值班,吃过晚饭后骑自己摩托车出去办了点事,回来后放下摩托车,在办公楼门口道路上散步,走过桥头一辆摩托车突然撞了上来,把自己撞倒在地。爬起来的时候晕晕乎乎,以为旁边倒着的车子是自己的,就扶回了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后面发生什么也不记得了,最后还是被交警送到医院治疗的。金某的主治医生廖振华也表示,金某当晚被送到医院时,精神状态很差,有嗜睡的症状。当地报警群众也证实,在听到事故响声后出来查看,现场只有一辆牌号为赣BC769R的摩托车,以及躺在地上的金某和江某两人。
兴国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显示,送检的金声明血液内未检出乙醇成分。痕迹检验也确认,赣BC769R二轮摩托车前左侧部的轮胎,前挡泥板的减层擦痕及车牌照的痕迹,符合与人体发生碰撞接触所形成。5月28日,死者江某血液也已经送检,检验是否饮酒驾车。
目前,此案另一名目击证人也已找到,警方正在调查取证,案件也在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通讯员 张昌祯)
(原标题:被曝“酒驾致人死”兴国工商局工作人员实为被撞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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