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副司长范悦未离婚即与纪英男同居 评论 1,429 次浏览 2013年4月下旬,纪英男口头向我们反映范悦未与妻子离婚便与其同居。经了解核实,2007年2月范悦与妻子签有离婚协议,但未履行法律手续。2009年6月,范悦与纪英男相识并同居。我们认为,范悦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违反了公务员基本道德和社会公德,应严肃处理。我局依据事实和有关法规,6月6日免除其副司长职务,同意其辞去公职。 我们注意到,6月14日,网上披露范悦花巨款包养纪英男,现正进行调查。如发现范的资金来源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