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孙鸿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鸿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据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孙鸿志立案侦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