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为廊坊牌照,长期在北京和燕郊两地驾驶,新车未满六年,每两年需到廊坊交警部门换领合格标识。我于1月中旬在北京的人民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北京保险公司已执行电子保单制度,不能出具原始保单,我向保险公司索要了电子保单打印件,并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我于1月25日到燕郊交警中队办理换领车辆合格标识业务,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河北省不接受电子保单,唯一的办法是将北京保险退掉,在河北省重新上保险。以前北京的原始保单,燕郊交警中队认可;现在的电子保单,燕郊交警中队就不认可;这说明与保险出具地点无关,而仅仅与保单形式有关。这种做法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我解决这一问题。
三河市公安局 回复:
2017年2月23日,我大队接到网友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专栏 “廊坊三河燕郊交警中队验车时不接受北京电子保单”的网络留言后,我队立即责成专人进行办理并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四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意复印件。电子保单不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同时也没有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任何通知可以使用电子保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故不能给与办理。
最后,感谢河北新闻网和网友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日期:2017-03-10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0 11:13三河市公安局回复。
- 2017-03-10 10:33三河市公安局已受理该留言。
- 2017-02-04 09:15留言已转到三河市公安局,等待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