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2012年10月8日电 年近花甲快要退休的小学校长,贪图一时之快数次强制猥亵自己的学生,结果晚节不保,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因犯强制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今年56岁的唐某系原广西兴安县溶江镇一小学校长,在其任教该小学内,为满足个人性欲、寻求性刺激,以纠正错别字为由,将女学生杨某(未满十四周岁)叫到教学楼二楼走廊内,采用胁迫的方式,对杨某强行搂抱、抚摸其胸部、阴部,实行猥亵行为。唐某自2011年至今,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在该校教学楼的办公室、走廊、教室,先后强制猥亵杨某八次。此外,自2007年以来,唐某采用上述作案手段,在小学校区内,多次对在该校就读的女学生潘某、蒋某、周某(均未满十四周岁)等人进行强制猥亵。
经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为满足个人欲望,寻求性刺激,采用胁迫的方式多次强制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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