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通讯员李静)北京大学在读生陈某以最后一次见面谈分手为名约在另一所高校就读的前女友见面,后在宾馆开房,欺骗女方喝下掺有性药的饮料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2010年5月25日,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陈某与小丽(化名)系高中同学,并双双考入北京的名牌高校。入学前半年,两人维持着良好的恋人关系,并在此期间发生过性关系。后来,小丽有了新的男朋友。
陈某为挽回二人关系,在成人用品店购买女用性迷素药水,将前女友小丽约至宾馆房间内后,欺骗小丽喝下含有性迷素药水的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处理过程中,小丽出于情谊在司法机关的供述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因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目前,小丽还在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
法院根据相关事实与证据认定,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前女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4年。
(来源:北京晚报)
2012年10月28日 下午12: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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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 下午12:4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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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 上午8:44 3F
分个手真的需要去开房么
2012年11月2日 上午8:4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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