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15岁少女上学途中被挟持拍下裸照并遭强暴,近日,清新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苏某勇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3月22日13时许,苏某勇驾驶无牌摩托车到清新县太和镇四处游荡,看见年仅15岁的被害人小玉(化名)独自一人正骑着自行车上学,顿生邪念,骑车将小玉截停,以小玉得罪了人为由,手持刀片以划破小玉的脸相威胁,迫使小玉坐上其摩托车,将小玉挟持到清新县太平镇某出租屋内,胁迫小玉拍了裸照并将其奸淫,更以裸照威胁小玉不许报警。
之后苏某勇认为自己手中有小玉的裸照,小玉不会也不敢报警,于是将小玉送回了放自行车的地方。由于小玉一下午没有上课,老师打电话给小玉父亲,询问缺课原因。小玉父亲找到了小玉,耐心引导之下小玉向父亲讲述了下午的遭遇,小玉父亲马上带小玉到公安局报警,公安随后将苏某勇抓获归案。
清新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勇强奸未成年在校学生,且手段卑劣,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清新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苏某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