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凤凰派出所保安张某在参与调查一起非法传销案时,将一名20多岁的传销女强奸。1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张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凤凰派出所保安的张某,参与一起涉及非法传销案件的调查。2011年2月12日23时许,在对非法传销人员付某询问结束后,张某告知付某可以离开派出所。随即张某尾随出门,称可驾车送她去火车站。
上车后,张某以火车站夜晚太冷为由将她带至鄂州市文星路一出租屋内,随后将门反锁离开。3小时后,张某返回该出租屋强行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将其送上一辆出租车去鄂州火车站。
付某乘车回到位于鄂州市莲花山的传销窝点出租屋。之后付某到鄂州市公安局检举控告她被凤凰派出所一民警强奸。2011年3月2日,张某被逮捕。
不久,鄂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决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2012年3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日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