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两年前的强奸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北京房山区男子赵某在自己的别墅内对一名KTV女服务员实施强奸未遂,一小时后,这名女孩从别墅三楼的阳台上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
据赵某交代,2016年11月24日,他打电话给一个KTV带班,要求“找几个姐妹一起喝酒唱歌聊天”,约定付给每人“台费”800元。当晚,女孩QQ和其他两名女孩一同坐车前往赵某在房山的一处私人别墅。
据多个在场证人证实,当晚赵某和几个女孩都喝了酒。与QQ同去的女孩杨某向法庭表示,当晚10点多,赵某趁QQ上厕所期间,尾随进入厕所,几分钟后,她听到厕所有哭声,就跑过去看,看到两人均未穿裤子,于是返回房间内找另一名女孩,两人再去厕所的时候发现门已被反锁。
另一名女孩刘某向法庭回忆,两人砸门后两三分钟,门被打开,QQ称遭赵某强奸,其准备拿出手机报警,但手机被赵某抢走。
根据两名女孩的陈述,在此期间,三人曾给赵某下跪,请求放他们离开。其后,QQ独自走上楼,等到赵某和杨某到3楼找她的时候,她的左脚已经悬在阳台护栏外。赵某和杨某均在询问笔录中证实,两人分别拽住QQ的两只手,但几分钟后,QQ仍然从阳台上坠下。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为:赵某在厕所内强行欲与QQ发生性关系,被两个女孩发现后,赵某对刘某实施了谩骂和殴打。期间,QQ达到三层平台,赵某和刘某看见QQ欲跨过平台护栏,遂上前分别抓住QQ的手,QQ以让两名女孩先走为由拒不配合施救,后坠楼。
根据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书,QQ身上未检测出精斑。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其死因为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
房山区法院在2017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后,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QQ的死亡与其没有直接关系,原审量刑过重。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在二审期间,赵某的亲属与QQ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案外和解,赵某亲属赔偿QQ亲属经济损失60万元,QQ的亲属对赵某表示谅解,并同意对赵某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对于QQ跳楼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害人生前大量饮酒,且在其跨过阳台护栏双手被抓住的情况下,向二人表示让两名女孩先走,未做出因被强奸而跳楼自杀的意思。
法院认为,QQ在明知跨过三层护栏可能造成死伤的后果,仍不予配合施救,不能认定赵某的强奸行为是被害人坠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北京二中院认为,房山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失当,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