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在承包甲方XXXX项目的土方、建筑垃圾和渣土外运工作时,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作业。同时乙方必须落实如下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及《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大力度控制违规运输车辆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扬尘和道路遗撒的管理。
2、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委托方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消纳场签订处置协议,
3、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简称准运证)及《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和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并且在证件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无绿色环保标志及不符合《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规定的运输车辆,不得承担甲方土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任务。
4、乙方应对车辆全密闭装置、标识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要使用持有效《准运证》、《消纳证》的车辆承担土方、渣土、砂石等的运输工作,并选用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甲方会对进场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进行扫二维码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清退或禁止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5、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乙方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箱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真正做到“三不进、两不出”。
6、车辆出厂前必须进过高效洗轮机清洗保证车轮干净后方可出场,真正做到“三不进、两不出”。
7、乙方必须成立防扬尘、遗撒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并严格执行甲方的要求;设置满足要求的道路清扫人员、洒水降尘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要求的洒水车及其他洒水设备。
8、乙方环保员要经常对施工现场及甲方大门外责任区域(工地门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巡查保持工地门口整洁。
9、乙方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停止土石方作业。在平日作业过程中要按照湿法作业要求进行土方作业。
10、乙方要加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扬尘、遗撒等环境破坏事件。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由于扬尘、遗撒时洒水、清扫不及时,造成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甲方通报批评、扣分或罚款的,甲方将双倍处罚乙方。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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