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央行最新规定:伊朗人不得持有价值超一万欧元的外汇现金

伊朗《金融论坛报》6月7日报道,伊朗央行最近发布最新规定,要求伊朗人不得持有超过一万欧元或等值的外币现金。

只有在持有下列文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允许保留超过规定限额的外汇:一是银行收据或相关文件证明外汇是银行(伊朗)支付;二是伊朗央行的SANA系统中注册的外汇兑换所的授权收据(一种印有跟踪代码的收据,表明外汇在进入伊朗时已申报),SANA是伊朗中央银行创建的一个跟踪外汇市场汇率的系统。如果没有上述两个文件之一,要么在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存入外汇,要么三个月内把外汇卖个银行或银行指定的货币兑换所。

此外,银行和货币兑换所的收据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允许的期限,大额外汇持有者需依照规定开立外汇账户或出售外汇。

来源: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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