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商务部:与事实不符

(原标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终止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诉讼程序应询发表谈话)

有记者问:近日,国外个别媒体和国内一些自媒体报道了我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诉讼程序自6月15日起终止事,声称中国输掉了与欧盟之间的世贸争端,并试图将此案解读为世贸组织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请问商务部有何评论?

答:此类报道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法律错误。

第一,此案诉讼程序终止后,世贸组织并不存在任何生效裁决,没有输赢之说。此案诉讼程序终止,既不影响中方在争议问题上的立场,也不会损害中方在世贸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中方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世贸组织成员应当履行国际义务,停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

第二,此案与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世贸组织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或者“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没有判定任一成员“市场经济地位”的授权。将此案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混为一谈,是对世贸规则的误读。

第三,当前,全球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愈发令人担忧,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冲击。世贸组织成员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团结,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有效性,共同努力尽快恢复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转。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中方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期待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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