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前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设计文件
①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②安装、使用操作规程。
安装、使用操作规程应注明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跨度、最大使用高度、搭设步数等基本技术参数。
2)外购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主要包括升降动力系统和电气原理图。
3)电气控制升降动力设备和防坠装置。
2.试验架等硬件及环境应满足(DGJ 08-905-99)附录B的要求。
3.试验项目
1)结构性能检验
①架体主尺寸测量;
②主要构件应力测试;
③最大跨度挠度测量;
④竖向主框架顶端水平变形。
2)升降同步及限载性能检验
①非人工动力设备升降同步性能检验;
②限载装置性能检验。
3)防坠装置检验
4)电动动力系统的用电安全性能检验
①电控柜有电安全性能检验;
②绝缘电测试;
③接地电阻测试。
4.检验标准
1)结构性能检验标准
①架体主尺寸与计算书上的相应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
②主要构件应力与设计值基本一致;
③大横杆最大跨度挠度不得在于跨度的1/150,水平支承结构最大跨度挠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350;
④使用工况的水平荷载作用下或升降工况的水平荷载作用下,竖向主框架的顶端水平变形均不得大于相应悬臂高度的1/80。
2)升降同步性能检验标准
①非人工动力设备在行程不小于1000mm的情况下,相邻机位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最大倾斜度不得在于跨度的2.5‰;
②限载装置应具有超载保护和失载保护功能,载荷超载或失载50%以上应能停止上升、下降动作并通过声光报警。
3)防坠装置检验标准参照(DGJ 08-905-99)附录A
4)电动动力系统的用电安全性能检验标准;
①电控柜应有缺相保护、短路保护及超失载断电报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