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张忠廉) 今年6月,蕉城区虎贝乡一名男教师,涉嫌强奸猥亵女学生。近日,蕉城区法院一审对这起刑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原蕉城区虎贝乡某校政教处主任刘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31日晚,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害人小雨(化名,蕉城区虎贝乡某校六年级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仍将被害人小雨诱骗至学校办公楼207室宿舍实施奸淫。
另外,法院还查明,今年5月29日、6月4日、6月14日,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将被害人小雨诱骗至蕉城区虎贝乡某校办公楼203室及207室,以多种下流的方式,猥亵被害人小雨。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补偿被害人小雨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为满足其性刺激,多次对女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奸淫、猥亵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补偿被害人黄某15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据了解,此事件中受害人小雨的家境比较特殊,两岁时母亲就离家外出打工,前年,小雨母亲与父亲离婚,父亲为了养家糊口,忙着农活,小雨从小就跟着年逾8旬的爷爷奶奶生活。
今年6月14日晚,小雨的伯父得知小雨在学校被老师强奸、猥亵一事后,当即报案。当晚,虎贝派出所民警赶到案发地,封锁了嫌疑人刘某的宿舍,并传唤了嫌疑人。次日,刘某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刑拘。
事发后,蕉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迅速立案侦办,尽快查清案情,依法严办,本报今年6月20日社会版以《品德课老师涉嫌强奸幼女》为题曾作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