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xxx大厦_________单元_________(业主/租户)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大厦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xxx大厦物业管理处(甲方),与______(业主/租户)及其委托的装修工程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并为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大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厦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7、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 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管理处_______________ (业主/租户)签章 ______________
装修公司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