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女遭强奸后怕给父母丢脸 竟住在强奸犯家

刚刚年满14周岁的女孩小然被父亲的前同事强奸,因害怕此事给父母丢脸,小然竟收拾衣服搬到了强奸犯家中居住。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强奸犯王某已被该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王某今年29岁,是广东兴宁人,只有初中文化,2005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上半年,王某曾在广州一货运公司做搬运工,与小然的父亲是同事。其间,小然的母亲就留意到王某对小然色迷迷的。

2010年6月,王某还曾来到小然家,向小然求婚,小然的父亲知道后还打电话警告王某。

谁知,当年10月15日下午4时许,外出接妹妹放学的小然在货运场碰到了骑着摩托车的王某。王某强行将小然拉上车带回家中,将小然强奸。之后,王某叫小然把行李搬到他住的地方来。被强暴后,小然很害怕,她很担心被强奸的事被父母知道给他们丢脸,想报警,但又觉得这样更丢脸,于是便想将自己的行李先搬到王某家,以此躲开父母。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他称自己与小然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但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这个说法只有他的单方辩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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