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12日讯(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长头发,还留着小胡子,长汀这个“80后”,强奸了12岁幼女,竟然辩称,是为了艺术创作一时冲动。昨日,导报记者从长汀县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2012年6月26日上午11点多,王某见小青(化名)独自一人在大厦里玩耍,于是就拿出水果刀,将小青拉进楼下的小房间实施奸淫。其间遭到反抗,王某掏出水果刀,在小青的左脸上划了一刀。
而在法庭上,王某竟然辩称对被害人没有恶意,只是好奇对方的身体,“为艺术创作,而一时冲动侵犯被害人”。
法官提醒,家长、学校应加强孩子尤其是女孩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受过性创伤的孩子,父母和老师要多鼓励,给予心灵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