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网上聊过几次,张强就约女网友刘璐见面了。
在出租房的楼道里,张强将15岁的刘璐拽进屋,按在床上……
昨日,记者从大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强一审被判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5岁的刘璐是沈阳一所中学的学生,2012年5月初,她在网上认识了张强。半个月后的一天上午,张强约刘璐见面,刘璐答应了。
二人见面后,张强将刘璐带到附近的出租屋楼道里。看四周没人,张强将刘璐拽进了出租屋,并将刘璐强行按在床上,刘璐奋力反抗,但还是没有逃脱那场噩梦。
当日夜里,刘璐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事发第二天,张强涉嫌犯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张强是一名90后,家在沈阳郊县,独自在沈阳市内租房居住,初中文化,没有职业。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昨日,记者从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了解到,根据张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张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