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2月22日报道 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微博热议】
据最新消息,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或被判10年以上 未成年人有减刑机会】
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于北京,父亲李双江、母亲梦鸽均是知名歌唱家。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殴打一对夫妇,后被拘留。2011年9月15日,李天一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次年9月获释。【相关专题:李双江15岁儿子开宝马打人】
名词解释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