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通讯员 汪林丰)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在家暴中更多的是处于受害者的角色,有些家暴甚至已上升为刑事犯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张孟东检察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等。从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司法实践来看,家暴类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的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审查起诉的家暴类刑事案件约有30多宗,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案件,个别是由于家暴引发或造成的故意杀人、婚内强奸等案件。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好,俩人已分居并闹离婚。在妻子刚生完小孩几天时,徐某到妻子住处探望,当晚便在妻子住处过夜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一个多月后,徐某又到妻子住处过夜并再次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徐某强奸。目前,徐某因涉嫌强奸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检察官孙正是一名女检察官,她坦言:“我们若从保护女性不再受伤害的角度,要求依法严惩行凶方,基本上就将一个家庭完全推向了破裂,女方及小孩今后的生活会比较艰辛;若从维系夫妻关系及家庭关系的角度,多做一些和解工作,又不能排除其家暴行为的延续甚至加重。因此,办理这类案件也常让我们内心很纠结。”
检察官张孟东也谈道:“我国目前有关禁止家暴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且散见于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部法律之中,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有必要的,不但可以明确预防和惩治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还可以确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家暴案件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