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肇庆讯 记者李维宁 通迅员 杨明伟、李子君 报道 昨日,记者从肇庆市鼎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由微信引发的强奸案件,被告人甘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17岁的佛山女孩小静(化名)在肇庆市鼎湖区某单位实习时,通过微信认识了23岁的鼎湖人甘某。2012年10月8日21时许,甘某约被害人小静出来玩。见到小静和其朋友小萍之后,甘某叫来其朋友阿友。阿友到后,甘某搭载小静,阿友搭载小萍,一起去凤凰镇九龙湖玩。
由于阿友车速较慢,未能跟上甘某,甘某就载着小静径直往九龙湖驶去。途中,小静要求甘某载她回去,但甘某没有理会,继续前行。当来到九龙湖六角亭时,甘某停车,叫小静与他到六角亭“聊天”,小静不肯并反抗。于是,甘某就扯住小静的头发将她拉到六角亭内,抢去她的手机并关机。在亭内,甘某企图强奸小静,幸好湖中有人开船过来并用电筒照射过去,甘某见状即穿上衣服逃跑,小静趁机呼救并纵身跳入湖里,游到亭下面抱着柱子。随后,小静被开船的梁某救起。次日凌晨零时,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